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999]13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为更加线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情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依据公司管理层的提议,拟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详细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坏账信用减值准备金额为10,790.9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6,312.09万元,另外的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4,478.90万元。
本报告期,公司存货减值损失637.40万元,其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额742.72万元,转回存货减值额105.32万元。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年度公司对存货进行清查,原子公司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部分产成品减值迹象明显,故对存货进行了减值计提,共计提减值额742.72万元;而本报告期内转回的存货减值105.32万元,源于子公司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和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前期存在减值的产成品实现对外销售,故对已计提的减值予以转回。
公司于每年度终了对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对合并商誉采用可收回价值来测试,即根据预计未来可回收现金情况选择恰当的折现率折现后的金额作为估值测算,或根据可收回金额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作为估值测算。
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委托外部专业评估机构对现有三个并购项目(南京诚志、诚志永华、诚志汉盟)形成的商誉进行了评估测试,经测试本年度需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三个项目情况如下:
二、报告期减值损失对公司财务情况的影响企业本报告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7,388.41万元,减值事项共计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5,293.66万元,减少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25,293.66万元。
公司2021年度依照会计谨慎性原则进行上述资产减值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999]13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能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为保障公司后续发展的策略的需要,满足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逐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拓展融资渠道,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为:
2、拟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具体发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4、发行时间:依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5、担保方式: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利率: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时由公司和承销总干事依据市场情况通过簿记建档方式最终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及项目建设等符合法律和法规的用途中的一种或多种;
9、决议有效期限:本次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为保证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顺利注册与发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这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这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这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资金用途、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这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签署、修订和申报与这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项做相应调整,或根据真实的情况决定是不是接着来进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这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为保障公司后续发展的策略的需要,满足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逐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拓展融资渠道,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中期票据。具体方案为:
2、拟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具体发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4、发行时间:依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5、担保方式: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利率: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时由公司和承销总干事依据市场情况通过簿记建档方式最终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及项目建设等符合法律和法规的用途中的一种或多种;
9、决议有效期限:本次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中期票据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为保证本次中期票据的顺利注册与发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资金用途、承销方式、承销费率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签署、修订和申报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项做相应调整,或根据真实的情况决定是不是接着来进行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障公司后续发展的策略的需要,满足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逐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形成多元化融资渠道,公司拟于境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真实的情况及相关事项做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也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依据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能采用一次发行,也能够使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各期发行规模将依据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及项目建设等符合法律和法规的用途中的一种或多种。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债券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利率调整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含权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让方式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及上述授权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注册后方可实施。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预计总金额为1,620万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如下:
1、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龙大伟、张喜民回避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清华大学成立于1911年,是中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目前,清华大学设有19个学院,55个系,已成为一所具有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和医学等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大学。
清华大学持有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100%股权,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的出资人,清华控股持有公司15.30%的股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清华大学运行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主营业务:清华控股依托清华大学雄厚的科技优势和人才资源,在制定清华大学科技产业发展战略、整合资产、调整结构、协调利益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是清华大学科技企业投融资、科技开发、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对外贸易及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等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和管理中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清华控股持有公司15.3%的股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清华控股总资产644.16亿元、净资产210.7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316.53亿元、净利润32.43亿元。
参见前文“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之“(二)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表格内所列的定价原则。
1、采购及销售产品商品:向关联企业出租房屋的价格均以公司所在区域房屋租赁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
2、提供及接受劳务:公司向关联企业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的价格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磋商后确定,交易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租赁和提供劳务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双方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以上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对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
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各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均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并签订合同,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之精神,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经核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金额。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大会届次: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在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2)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3)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上述议案11、12、1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2年5月5日和2022年5月6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线、登记地点: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九层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打“√”作出投票指示,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或以上打“√”按废票处理。2、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及相关公告格式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6月6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414号),赞同公司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17诚志债,债券代码114251。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票面金额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期限5年,附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年利率为5.8%,起息日为2017年10月26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及项目建设等符合法律和法规的用途中的一种或多种。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4,000,000.00元。截至2017年10月26日,公司上述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17诚志债”募集资金投入承诺用途金额人民币994,000,000.0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994,000,000.00元,2021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0.00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17诚志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473,240.11元,与2020年12月31日期末余额人民币472,748.63元的差异为人民币491.48元。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是: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6月6日召开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414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18诚志债,债券代码114359。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票面金额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期限5年,附债券存续期内的第2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年利率为6.5%,起息日为2018年8月14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及项目建设等符合法律和法规的用途中的一种或多种。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4,000,000.00元。截至2018年8月15日,公司上述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18诚志债”募集资金投入承诺用途金额人民币994,000,000.0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人民币994,000,000.00元,2021年度累计人民币0.00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18诚志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203,609.15元,与2020年12月31日期末余额人民币203,989.58元的差异为人民币380.43元。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是: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16年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余额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4日、2020年9月7日、2020年9月8日发布了关于“17诚志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投资者可在回售登记期内选择将持有的“17诚志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收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17诚志债”回售登记期为2020年9月4日、2020年9月7日、2020年9月8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7诚志债”的回售数量为2,000,000张,回售金额为200,000,000.00元(不含利息),本次有效回售后剩余未回售数量为8,000,000张;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6日支付完毕“17诚志债”发行3年末投资者的回售款。
公司本报告期未发生公司债相关回购事项,截止报告期末,公司“17诚志债”剩余数量为8,000,000张。
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分别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按照各银行管理权限签署了《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余额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6日、2020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18诚志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投资者可在回售登记期内选择将持有的“18诚志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收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18诚志债”回售登记期为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6日、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8日、2020年7月9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信息,公司已于2020年8月14日全部完成“18诚志债”的回售。
报告期内,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仅限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未作其他用途。公司、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与银行间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监管协议得到有效履行。
报告期内,未发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持有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编制单位: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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