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海沧区检察院依法公诉的周某花涉嫌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一案在海沧区法院揭露审理,海沧区检察院一起提起的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同时进行了审理。
自2018年4月起,被告人周某花在厦门市海沧区某饮食店制造肉粽和碱粽,为了使粽叶与粽子不粘连,口感好,在制造的过程中私行违法增加硼砂,饮食店将上述肉粽和碱粽使用互联网或现场出售的方法出售给顾客。
该案当庭宣判:以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判处被告人周某花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制止被告人在缓刑检测期内从事食物出产、出售及相关活动。
顺便民事公益诉讼,海沧区法院支撑海沧区检察院的公益诉讼诉求,判令被告人周某花及其地点的饮食店交给十倍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7150元,并在厦门市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揭露赔礼道歉。
我国卫生部门连续发布了六批《食物中或许违法增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乱用的食物增加剂名单》。
硼砂是常见化工原料,一般为含有无色晶体的白色粉末,易溶于水,常用作清洁剂、化妆品、杀虫剂等,现代医学研讨发现,硼砂毒性较高,若人体摄入过量,易引起多脏器积蓄性中毒。